对《临床与社区报告》作者的反击(2)
心舟草
曦莲草控诉内容及举证情况梳理原则很简单: 谁提出具体事实性控诉,谁先举证。 生命禅院没有义务对每一个怀疑和推测无限“自证清白”。先看曦莲具体控诉了什么,再看她有没有为自己的说法提供依据。 一、目前有明确事实基础的内容1. 第二家园常住成员不维持世俗婚姻家庭关系曦莲控诉:
生命禅院反对婚姻家庭,认为婚姻、一夫一妻和家庭关系属于需要超越的世俗关系。 实际情况:
这部分有事实基础。 第二家园本来就有自己的共同体生活模式。常住第二家园的禅院草不建立世俗婚姻家庭关系。 但家园外的禅院草可以有自己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可以继续跟随导游修行。 需要区分:
“第二家园有这样的生活模式”是一回事; “有人被强迫放弃婚姻家庭”“不允许个人选择”“因此失去自主权”是另一回事。 后面的结论需要另外举证。 2. 生命禅院存在自由情爱、自由性爱理念曦莲控诉:
生命禅院鼓励自由情爱、自由性爱,并将其与生命境界、精神提升联系起来。 实际情况:
这一点本身有事实基础。 但曦莲进一步控诉: 因为存在这种理念,所以: - 成员难以拒绝性爱;
- 说“不”会被认为境界低;
- 成员形成“性顺从”;
- 掌权者因此获得性特权;
- 个人身体边界被取消。
这些已经不是“理念是什么”,而是对实际行为后果的事实性判断。 这些需要曦莲另外举证。 二、有信息来源,但目前只能算弱依据的内容3. “雪峰可能主动举报泰国家园”曦莲控诉:
当地邻居说,创始人可能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泰国家园,以减少经济负担,并推动成员前往加拿大或申请UNHCR保护。 她目前提供的依据:
“当地邻居说。” 问题在于: 没有说明: - 哪个邻居;
- 邻居叫什么;
- 邻居亲自知道还是听别人说;
- 信息最初来自哪里;
- 雪峰具体什么时候举报;
- 举报给哪个部门;
- 举报内容是什么。
所以目前只能算: 匿名二手信息 + 推测。 如果曦莲认为这一项很重要,应由她提供信息来源。 4. “Shantung Research Center认为生命禅院有害”曦莲控诉:
一个名为“Shantung Research Center”的机构认为生命禅院教义会损害心理、人际关系和家庭功能。 她目前提供的依据:
只给出了机构名称。 目前缺少: - 研究报告名称;
- 作者;
- 日期;
- 原文;
- 网址;
- 研究对象;
- 研究方法;
- 该机构究竟是什么性质。
所以目前只能说: 她声称存在这样一份评估,但报告本身没有把它拿出来。 需要她提供原始资料。 5. “我接触生命禅院12个月,所以形成临床判断”曦莲提供的基础:
她确实多次接触泰国家园,也参与过活动,有一定实际观察经历。 所以她当然可以有自己的个人感受和判断。 但是: 有12个月接触经历 ≠ 自动证明“大多数成员有童年创伤”“整个群体形成共同妄想”“成员普遍丧失自主性”。 这些大范围结论仍然需要相应资料支持。 三、目前控诉书中未见具体证据的事实性指控6. “成员被要求交出积蓄和财产”曦莲控诉:
成员把自己的积蓄和财产交给共同体。 目前未见: - 哪些成员;
- 交了多少钱;
- 谁要求交;
- 什么时间;
- 有没有制度要求;
- 不交会受到什么后果。
曦莲自己曾捐钱,只能证明: 她捐过钱。 不能自动证明: 生命禅院要求她必须捐钱。 如果她控诉“必须交出财产”,应由她说明具体事实。 7. “成员被要求放弃家庭联系”曦莲控诉:
群体要求成员放弃家庭联系。 目前未见具体案例: - 哪个成员被要求不得联系父母;
- 哪个成员被要求不得联系子女;
- 谁下过这样的要求;
- 有没有相关制度。
需要曦莲举证。 8. “成员失去说‘不’的权利”曦莲控诉:
成员失去个人声音、边界以及说“不”的权利。 目前没有给出: - 谁说过“不”;
- 对什么事情说“不”;
- 后来受到什么处罚、压力或羞辱。
反而现有泰国家园亲历材料中出现了大量: - 成员公开批评院长;
- 成员公开反对其他成员;
- 曦莲自己公开批评千姿;
- 曦莲公开批评仰乐;
- 成员之间公开争执;
- 对工作安排公开说“不”。
所以现在首先应该由曦莲说明: 她所谓“失去说不的权利”,具体指什么事情? 9. “生命禅院压制批判性思考”曦莲控诉:
成员以归属感换取了自己的批判性思考能力。 目前未见具体证据: 她没有说明: - 谁提出过质疑;
- 质疑什么;
- 谁不允许质疑;
- 后来受到什么后果。
这是一个很大的群体性结论,应由提出结论的一方说明事实依据。 10. “没有人能够质疑权威”曦莲控诉:
绝对权威导致没有人能够质疑优先事项、财务、成本和发展方向。 目前未见具体案例。 而九人的材料中已经出现: 千姿公开批评仰乐作为院长外出过多、没有照顾内部事务。 这本身就是对负责人履职的公开质疑。 所以曦莲如果仍坚持“没有人能够质疑”,需要解释她的结论到底来自什么事实。 11. “千姿说土地属于自己”曦莲控诉:
千姿宣称泰国家园土地属于她。 这是非常具体的事实陈述。 但控诉书没有给出: 而现有证言中: 千姿本人明确否认。 灵明也说,据他所知,没有人把寺院土地当成自己的,包括千姿。 因此这里不应该让千姿去证明: “我从来没说过。” 而应该首先问曦莲: 你说千姿说过,请把依据拿出来。 12. “千姿说只有自己有权决定谁留下、谁离开”曦莲控诉:
千姿宣称自己独自拥有人员去留决定权。 目前未见原始证据。 而现有证言呈现的是: 千姿表达个人反对意见
→ 仰乐询问其他成员
→ 仰乐作出决定
→ 后来曦莲再次提出前来
→ 仰乐和道谛还帮助寻找外部民宿
→ 最后涉及进入寺院园区的问题又交给土地所有者一方决定。 所以这一项尤其需要曦莲提供: 千姿究竟什么时候说过“只有我有权决定”? 13. “千姿说自己是土地所有者最喜欢的人,所以享有特殊权力”这是控诉书中非常具体的一句话。 目前完全未见任何证据。 应由曦莲提供: 14. “泰国家园存在权力真空,谁声音最大谁掌权”这是曦莲在“千姿占有土地”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解释。 但如果前面的基础事实—— “千姿宣称土地属于自己、独掌去留权” 尚未得到证明,那么后面的: “权力真空”“补偿性权力”“谁声音最大谁掌权” 都还不能当成事实。 先证明前面的事情发生过,再谈后面的解释。 15. “自由性爱导致成员无法拒绝”曦莲控诉:
当性爱与精神成长联系以后,拒绝性爱可能被理解为境界低,所以成员会失去真正的拒绝能力。 目前未见具体案例: - 谁要求谁发生性爱;
- 谁拒绝;
- 谁因此批评对方境界低;
- 谁因为拒绝受到处罚;
- 谁被强迫;
- 谁被羞辱。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实性推论,需要具体事件。 16. “成员形成性顺从”同样,目前控诉书没有列出一个完整事件说明: 某个人本来不愿意
→ 因为理念压力
→ 最终不得不同意发生性关系。 所以目前还是理论推演,不是已经完成举证的事实。 17. “掌权者在自由性爱中获得性特权”曦莲控诉:
掌握权力的人获得不成比例的利益和性特权。 目前没有说明: - 掌权者是谁;
- 获得了什么性特权;
- 与普通禅院草有什么不同;
- 有哪些实际案例。
需要她举证。 18. “成员因为自由性爱受伤以后,只会责怪自己的执着”曦莲控诉:
成员出现嫉妒、痛苦、后悔或被侵犯感以后,不会质疑体系,只会认为是自己有执着、有自我。 目前没有提供具体人物或案例。 应说明: 谁发生了什么事? 谁说过“这是我自己的执着,所以不能质疑理念”? 否则目前只是心理模型。 19. “教育签证、退休签证被系统性用于商业经营”这是一个非常具体而且严重的法律指控。 曦莲直接说: 教育签证和退休签证被“系统性”用于经营酒店接待、住宿和餐饮。 目前控诉书没有列出: - 哪些人;
- 什么签证;
- 经营什么项目;
- 谁收钱;
- 是否有工资;
- 是否属于商业经营;
- 哪条泰国法律被违反;
- 泰国哪个部门认定违法。
需要曦莲举证。 20. “存在签证欺诈”“违反签证规定”和“签证欺诈”也不是同一个概念。 如果使用“欺诈”这个词,至少需要说明: 在申请签证时虚假申报了什么。 目前控诉书没有具体说明。 21. “生命禅院认为自己的精神权威高于泰国法律”曦莲控诉:
生命禅院教义认为精神权威高于国家法律和当地文化。 目前未见: - 哪篇文章这样说;
- 哪条理念这样规定;
- 谁明确讲过;
- 什么实际行为能够证明。
需要她指出具体依据。 22. “泰国家园已经经济上不可持续”曦莲使用的是: “很可能已经无法实现财务自给。” 这本身就是一个推测。 目前没有财务数据: - 收入;
- 支出;
- 余额;
- 债务;
- 月度开销;
- 谁无法继续承担。
因此现在不能作为事实。 23. “因为经济不可持续,所以雪峰可能为了省钱举报成员”这里实际上是: 一个未经证明的财务推测
+
一个匿名邻居传闻
+
一个动机推断。 三个层次叠加以后形成了一个很严重的怀疑: “雪峰可能为了省钱牺牲成员。” 但目前没有看到直接证据。 24. “财务不透明”曦莲控诉:
成员不知道真实财务情况。 目前没有说明: - 哪些成员想知道;
- 要求看什么;
- 谁拒绝提供;
- 什么财务资料被隐藏;
- 她本人曾经问过什么而没有得到回答。
所以目前没有完成举证。 25. “成员每30天跑一次边境”这是完全可以客观核查的一句话。 但报告没有列出: 智爱草已经明确说这个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所以如果曦莲坚持,应由她首先提供成员和出入境事实。 26. “大多数成员来自贫困”她使用的是: “大多数成员”。 那么至少应该说明: - 她了解多少成员;
- 总样本是多少;
- 什么标准叫“贫困”。
目前没有。 27. “大多数成员有未解决的童年创伤”这比“贫困”更加需要资料。 需要说明: - 采访了多少人;
- 具体童年经历是什么;
- 如何判断“创伤”;
- 如何判断“未解决”;
- 为什么可以推广到“大多数成员”。
控诉书目前没有提供。 28. “大多数成员有深刻孤独感”同样属于群体心理结论。 目前没有问卷、访谈、成员名单或者具体资料。 29. “整个生命禅院构成共同妄想框架”这是整份报告最大的临床式结论之一。 但报告目前没有说明: - 临床评估方法;
- 接受评估的人数;
- 访谈问题;
- 诊断标准;
- 哪些人具有哪些具体表现;
- 如何从泰国家园短期观察推广到整个生命禅院。
所以可以把它视为: 曦莲基于自己观察形成的解释。 但目前不能等同于已经通过临床证据证明的事实。 30. “千姿存在补偿性妄想”这属于对具体个人心理状态的判断。 而它主要建立在: “千姿声称土地属于自己并拥有特殊权力” 这个尚未举证的事实之上。 所以现在第一步根本不是讨论千姿有没有“补偿性妄想”。 而是: 先证明千姿究竟有没有说过那些话。 31. “成员因为童年创伤把雪峰当作父母替代者”目前没有具体成员资料。 没有说明: 谁童年缺爱; 谁把雪峰当父亲或母亲替代; 谁因为害怕失去雪峰而不敢质疑。 所以这是心理解释,不是已证明事实。 32. “中国曾经15次以上解散生命禅院”这是一个非常具体的数字。 报告目前没有列出: - 15次分别是什么时间;
- 什么地点;
- 哪个部门;
- 什么文件。
如果使用“15次以上”这样明确的数字,就应该提供出处。 四、目前可以得出的整体判断把整份控诉书拆开以后,可以看到一个很明显的结构: 真正不需要争议的基础事实主要是: 第一,第二家园有自己明确的非婚姻家庭共同体生活模式。 第二,生命禅院存在自由情爱、自由性爱理念。 除此之外,报告中许多更严重的结论—— 成员失去自主权、
不能说不、
被要求交出积蓄、
被迫放弃家庭联系、
性顺从、
权力者获得性特权、
千姿霸占土地权力、
系统性签证欺诈、
每30天跑边境、
财务不透明、
雪峰为了减少成本主动举报、
大多数成员有童年创伤、
整个共同体处于共同妄想—— 在目前这份控诉书中,都没有看到与结论重量相匹配的具体证据。 有一些属于匿名转述; 有一些属于心理推理; 有一些属于从理念直接推演行为后果; 还有一些则是非常具体的事实性指控,却没有提供人物、时间、地点、原话或记录。 因此目前内部核查最合适的原则仍然是: 谁提出事实,谁说明事实依据。 事实成立以后,再讨论这个事实应该怎样解释。 不能先用一个心理学或社会学框架得出结论,再要求被控诉者无限证明自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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