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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公安抓捕关押禅院草事件尘埃落定 雪峰
根据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豫 0851 刑初 172号文件,林州市人民法院审判长侯佩瑶,审判员王荣跃,人民陪审员魏鹏帅,对林州市公安于2025年7月1日实施抓捕关押80多冠禅院草事件,于2026年十月十三日判决如下。 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判恒德草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神功草与恒德草同框。神仙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处罚金两万元。智师草与神仙草同框。哲慧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慈恩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林州市公安局扣押的(生命禅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现金)四十四万七千一百八十八元,泰铢五百八十铢,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林州市公安局依法上缴国库。冻结的(生命禅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扣押的智师草的手机和硬盘及哲慧草的手机,予以没收,由林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注:林州市法院共计没收生命禅院人民币一百一十万七千一百八十五元,1,107,185.00元。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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