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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说明“生命禅院宣传品具有明显迷信特征和社会危害性”审读结论依据的公开询问函
山东省国际邪教问题研究中心:
据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法律文书内容载明:
“经安阳市公安局以及山东社会科学研究院当代宗教研究所、山东省国际邪教问题研究中心对《雪峰文集》《禅院文集》《新时代人类八百理念》及相关网络宣传资料进行审读,以上‘生命禅院’宣传品具有明显迷信特征和社会危害性。”
本人雪峰,原名张自繁,是《雪峰文集》《禅院文集》《新时代人类八百理念》的主要作者,也是生命禅院绝大多数公开文章和相关资料的作者。
目前,林州市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已依据“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相关指控,对八十多位生命禅院成员实施抓捕、审讯、关押、扣押财物,并对部分人员作出刑事判决。
从现有材料看,本案指控逻辑中,“破坏法律实施”的基础是“利用迷信”;而“利用迷信”的重要依据之一,正是贵研究中心参与作出的关于生命禅院宣传品“具有明显迷信特征和社会危害性”的审读结论。
鉴于该审读结论已经对生命禅院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人格尊严、表达自由和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本人作为相关作品作者,现公开请求贵所说明并提供以下事项:
一、请说明贵研究中心当时接受何单位委托,对哪些具体材料进行了审读? 请列明审读材料的完整目录,包括具体书名、文章标题、网页链接、视频名称、截图材料、摘录范围等。
二、请说明贵研究中心作出“具有明显迷信特征和社会危害性”结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学术标准或审读规范。 尤其请说明:“迷信特征”和“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由何种法定或学术程序确定?
三、请贵研究中心具体指出: 《雪峰文集》《禅院文集》《新时代人类八百理念》及相关网络资料中,究竟哪一篇文章、哪一个观点、哪一条理念、哪一句话、哪一件宣传品,被贵所认定为“具有明显迷信特征和社会危害性”? 请逐条列明原文、上下文、认定理由及对应依据。
四、请说明所谓“社会危害性”的具体事实依据。 请列明生命禅院哪一项公开文章、哪一项理念、哪一项生活实践,具体造成了何种现实危害、危害对象是谁、危害结果是什么、与相关文字之间有何因果关系。
五、请提供贵研究中心当时提交给林州市公安、检察或其他办案机关的正式审读结论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手续、审读报告、专家意见、专家名单、专家资质、签名盖章页、审读时间、审读范围、审读方法、原始材料目录及结论依据。
六、请说明在作出该审读结论前,是否通知过作品作者本人进行说明、答辩或提交补充材料? 若未通知,请说明理由。若相关审读意见已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请说明该意见是否经过法庭质证。
本人并非要求贵研究中心现在重新从本人文章中寻找理由,而是请求贵研究中心提供当时已经形成并提交给办案机关的正式审读结论及其事实、法律和学术依据。
生命禅院因“迷信”定性已经遭遇重大损失,相关禅院草亲人也因此承受关押、判刑、财物扣押等严重后果。若贵研究中心参与的审读结论成为该案重要依据,贵所理应对该结论的客观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说明责任。
本人郑重声明:
生命禅院从理论到实践一直公开透明,所有文章、理念和生活实践均可接受事实、科学、逻辑、灵觉的检验,也愿意接受依法、公正、公开、完整的审视。本人请求贵研究中心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学术良知的原则,对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谢谢配合。
雪峰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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