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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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雪峰

收回“吸引力法则”——卓志草草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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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08: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导游超英明的决定!

谨记禅院草是天下最卑微的。。
发表于 2012-6-17 08: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禅院是一项伟大的实践活动,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上善若水,谦卑为草。
发表于 2012-6-17 09: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做事的方法是“细雨润无声”的方式,我们主要的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来探索和研究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更好方式,而不是靠到处撒传单,到处吹口号,到处惹人注意的方式。


发表于 2012-6-17 11: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为而为,才是禅院草的本色。谨记先哲教导!
发表于 2012-6-17 12: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吸引力法则“啊!你年轻气盛,热忱和勇气可嘉,可是你太过莽撞!
发表于 2012-6-17 12: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8_439:} 导游此举是完全必要的!否则即可能有害于生命禅院的存在和发展、禅院理念的光大与传播,这不是没有前车之鉴的!-----我本人往往也会情绪过激,操之过急,犯下类似“吸引力”的错误,故自号“宜退”以常提醒之也;因此我更要引以为戒!-----当然,“吸引力”小妹的心是好的。但好心不一定能办好事。医生开错药治死了人,难道说没有罪过?----因此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不可感情用事,一定要谦虚谨慎,三思而后行,特别象这样的大事,理应与禅院领导切磋商讨,怎可轻举妄动,一意孤行?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则悔之晚矣!
    ----任何事都有它的两面性。从此事我们还看到“吸引力”小妹闪光的一面,的确是个品学兼优的不可多得的人才。但“才”可成事,亦可坏事,就看你会不会用。-----我想,通过这件事,她会逐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只要认错,她还会重新申请成为光荣而珍贵的禅院草。{:10_657:}
发表于 2012-6-17 19: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导游做得对!
发表于 2012-6-17 19: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刻牢记自己是一颗最卑微最低下的小草。感恩一切。。。
发表于 2012-6-17 20: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导游的决定!
发表于 2012-6-17 21: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导游的决定,时刻谨记自己是一颗卑微的小草。{:9_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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